480萬港元天使投資計劃
投資10間有意發展內地市場的香港中小企及初創
投資方式
天使投資基金將對每間達成合作的香港企業投資最多480萬港元,用於等額配對香港政府二項資助計劃,分別是BUD專項基金,最高資助400萬港元,及EMF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最高資助額80萬港元,即香港企業無需投入任何資金,由天使投資基金配對政府資助與香港企業共同發展內地市場。(如企業過去已使用相關資助額,投資額將相對減少)
回報要求
基金不硬性要求換取企業股份,基金更重視從透過資助及基金配對投資所實行的市場拓展計劃中所衍生的直接或簡接現金回報,回報有可能是單次的推廣活動或成功建立分銷渠道的較長期合作中取得分成。
企業合作條件
1.符合香港政府對中小企的定義
(製造業不多於100人或非製造業不多於50人的非上市公司);
2.業務主要代理其他品牌或銷售自家品牌的產品;
3.產品已取得國內合法銷售所需的證照;
4.擁有自家品牌,或擁有5年以上全中國獨家代理權的品牌;
5.企業接受由天使投資基金會全權制定及決定的BUD專項基金及EMF中小企業市場發展基金中的使用計劃;
(製造業不多於100人或非製造業不多於50人的非上市公司);
2.業務主要代理其他品牌或銷售自家品牌的產品;
3.產品已取得國內合法銷售所需的證照;
4.擁有自家品牌,或擁有5年以上全中國獨家代理權的品牌;
5.企業接受由天使投資基金會全權制定及決定的BUD專項基金及EMF中小企業市場發展基金中的使用計劃;
投資選擇準則
1.企業剩餘可用的資助餘額較多者優先;
2.企業的規模,如過去一年的營業額、租金、聘請員工人數等較大者優先;
3.產品及品牌過去的銷售往積、市場受歡迎程度較佳者優先;
4.企業願意從營業額分成給投資者的利潤較高及較長時間者優先;
5.產品零售定價在500元人民幣以下者優先;
6.產品在國內己有倉儲,可隨時發貨供應內地市場者優先。